家有遲緩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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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發展遲緩

 

發展遲緩的定義是未滿六歲的孩子在生長與成熟的過程中,有發展速率緩慢或是順序異常的現象。更詳細的說,發展遲緩兒童係指六歲以前兒童,因各種原因(包括腦神經或肌肉神經、生理疾病、心理社會環境因素等等)所導致認知發展、生理發展、語言及溝通發展、心理社會發展或生活自理等方面,有發展落後或異常的兒童。

 

通常發展遲緩兒童表現在動作發展、肌肉張力、動作平衡、感官知覺、溝通表達、認知、社會適應、心理、情緒發展等方面有全面或部分的領域成熟速度延緩、順序異常的情形,或是在上述各方面的發展可以預期會有成熟速度延緩、順序異常表現者,均可稱為「發展遲緩兒童」。

 

 

早期療育的重要性

 

嬰幼兒三歲以前腦細胞連結網已發育百分之七、八十,六歲之後腦細胞連結網增長逐漸緩慢,故0至六歲嬰幼兒若有功能受損或遲緩現象,愈早給予補救,成效愈大。孩子的生長與發展一生只有一次,不要錯過療育的最佳時機。

 

「早期療育」是以0至六歲之發展遲緩兒童為主要對象,強調透過專業團隊合作模式,對發展遲緩兒童進行早期介入與療育,增強兒童之發展,開發兒童的潛能,並降低障礙程度及併發症,期使 發展遲緩兒童能與同齡兒童一樣具正常生活的能力。

 

 

發展遲緩會不會「痊癒」?

 

發展遲緩是現象的總稱,對於發展遲緩兒童如果經過及早的診斷及早的療育,可以透過醫療、教育、福利的介入,讓部分發展遲緩兒童減少未來形成障礙的可能性或是減輕未來障礙的程度。也就是說,經過早期的療育,可以讓孩子的未來障礙程度由重度進展為中度,或由中度進展到輕度,甚至一部分的發展遲緩兒童可以在經過早期療育之後趕上發展的里程碑。

 

 

發展遲緩兒童與殘障兒童的關係

 

殘障兒童係指因生理疾病傷害,導致機能異常,而致使生活適應、社會適應有功能上異常或適應困難的兒童。

發展遲緩兒童發生的原因中,有部分已知的原因是來自生理傷害導致障礙的形成,而造成有發展遲緩的現象。例如:視覺、聽覺缺陷的孩子,因學習管道的受到限制,而表現出有發展遲緩的現象。但不是所有的發展遲緩兒童都會是殘障兒童,可是部分發展遲緩兒童是因為有殘障的事實,而顯出發展遲緩的情形,也有部分因發展遲緩現象未獲改善而成為殘障兒童。

醫療單位

服務對象

省立嘉義醫院 復健科

腦性麻痺

物理

嘉義基督教醫院 復健科

腦性麻痺、智能不足、認知及感覺統合失調兒童

物理、職能、語言、感覺統合

省立朴子醫院 復健科

腦性麻痺、斜頸

物理治療

天主教聖馬爾定醫院  復健科

腦性麻痺、唐氏症、過動兒、智障

物理、職能、語